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台州二手房网 2023-04-20 05:44:04

一、长沙商品房预售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根据定额标准来拟定预售项目的监管总额,而且具体的标准也会向社会公布执行,一般是多层楼2000元/平米,而且会根据不同楼层出现不同的价格,楼层越高单价越高,25楼以上的房屋会按照3200元/平米进行收取。

四、洋房预售条件?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五、商品房预售款可否法院划走?

商品房预售款法院不能划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峻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六、商品房不封顶是否可以预售?

05年考虑取消预售是因为当时开发商烂尾等事件时有发生,现行的预售制度需要结构封顶才可以开卖,而过去开始造主体结构就可以卖,现在房地产业已经有相当大变化,首先地价成为主要成本,第二烂尾很少听到,第三卖房从毛胚转为精装修,开发商为了拖延上市,造完了才开卖的也很多。所以有无预售现在其实没什么影响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是房开和你签的一种协议合同,说白了是订金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它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你签了这个合同在房管局有备案了,就说明这房子就是你的了!

八、只有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合法的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但是为了增加保险系数,强烈建议准业主要求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售登记,这样才具有排他性物权保障。

九、什么是商品房的起价、均价、预售价?

1、起价:一般是指某一楼盘开售时的基础价格,即用最少的钱可买到房子的价格,但能买到的房屋通常是一栋楼最不好的,其它楼层房屋的价格在此起价的基础上按比例上浮;

2、均价:指某一楼盘售卖期间,所有房屋的均价,也即平均价格;

3、预售价: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十、安置房的预售条件?

安置房要分土地性质的,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则没有预售证,只能居住使用,不能买卖的。

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的,就要有预售证的,这样的房子是可以放心购买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核发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限制

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就要看房屋的土地是什么性质了,如果是集体土地就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是国有土地就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修建的房子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