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预售合同和正常合同有什么区别(买房子预售合同和正常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一、预订合同和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
1、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人,购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强制性前提条件。
(1)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效力认定要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法律、性质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如果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由此,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要件。
2、对于预约合同而言:
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该合同只是作为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本约)的预备性协议。
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所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是预约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
二、违约责任之不同:
1、恶意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对于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背离诚实信用援助、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恶意违约行为创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即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人除了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意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该规则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现售合同,但不包括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以及定造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实行过错原则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约合同后,如果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签订本约的,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
如果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2021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
2、合同生效条件不同。预售合同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合同生效要件上具有特殊性。对预售方与预购方的资质条件予以了严格规定。
3、合同使用范围不同。预售合同仅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三、预售房合同和现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相比于商品房现售存在风险大;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四、买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买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展开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3、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五、房屋预售合同有几本?
销售合同一共六本。开发商一本,业主一本,交易中心一本,银行一本,还有两本忘了。
六、认购协议跟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与认购协议书区别极大。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2.本质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
3.核心目的不同。
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
七、全民合同和企业合同有什么区别?
全民合同是民营企业的员工,企业合同是国有企业的合同,性质不同的
八、购销合同和经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九、订货合同和销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订货合同也称供应合同,是商品分配的调拨计划的落实结果,是供需双方通过订货谈判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双方凭借订货合同互相约束,供方按合同向需方按时、按品种、按数量供应需方所需物品;需方凭借合同向供方提取货物、验收和结算货款。
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由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且销售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十、签署合同和签收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署合同说明公司与你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了。签收合同说明公司不仅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签名盖章后已经将劳动合同按规定发给了你一份了。两者是不同的意义的。前者虽然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确认劳动合同发给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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