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去库存推新政,最高可获100万元购房奖励是怎么回事?
3月17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政府举行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进行发布说明。
会上说明了湘潭市将对征拆购房群体、外来人口、本地居民、大中院校学生和毕业生、外来引进高端人才购房进行不同程度奖励或补贴。
特定征拆群体最高可获8万元购房奖励
对于本市城区家庭唯一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被征拆的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提高购房奖励标准。
对本市城区低保户或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8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本市城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住本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征拆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奖励除市城区范围内征拆户之外,非湘潭市城区(含园区和示范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在市城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万元;对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其他本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引进高端人才 最高可获100万元购房补贴
由湘潭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认定的高端人才,在湘潭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获不同档次的购房补贴。
湘潭市以外新引进到市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高端人才,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分档次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高级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潭自主创业、注册企业的,企业年入库税收,市本级和各园区所得部分合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与父母在同一小区购房有奖励
《补充意见》在立足于湘潭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深入理解广大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由纯地产业态向综合业态、生活业态的转型。
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从事养老服务运营的机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这一创新举措旨在引导构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现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延伸:2016年湘潭部分购房政策
高校毕业生购房,每平米奖励300元
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文件创新地提出,在市城区各园区和示范区探索实施共有产权房政策,通过“购房+就业”的模式,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在园区和示范区落户创业。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在园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各园区和示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园区和示范区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征拆购房奖励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补贴的不在此列)。
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支持力度
文件要求,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贷款的支持,拓宽缴存对象范围,将在市城区有稳定收入的从业人员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内,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提取、使用条件,取消限制门槛,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切实满足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