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台州二手房网 2021-11-21 23:43:26

 1 、契税核价:请先准备买卖合同原件1本,产证原件1份,去契税窗口拿一张契税申请表(把表上打勾的地方填一下)然后将合同和产证和契税申请表一同交给契税窗口进行契税核价,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如果合同价格太低审核不通过的话,以后的事情就不能办理了,核价之后产证和合同及契税申请表都会还给你;
  2、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契税核价通过后,准备买卖合同原件1本,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下家所有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所有房东本人带好有效证件原件去营业税窗口办理营业税申报.


  3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缴纳:税单出来后去缴税窗口交税,然后将付过钱的税单拿去复印一份,再将税单原件和复印件交到营业税审核的窗口,最后会让房东去签收产证和房产发票,契税单,已经交了的那些税单,拿到这些东西之后就让下家去交契税就好了,交完契税别忘了去拿贴花,到此交税阶段全部结束。


  过户阶段:


  1、 材料审核:请办完交税后去门口领个过户的号码,再准备好产证原件,合同原件1本,有贷款的准备好贷款合同和银行给的那套资料,上下家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所有上下家带好有效证件原件,受理窗口核对材料和上下家身份后会打印收费单;


  2 、交费和领证:拿着收费单去收费窗口交费,把交完的收据交给受理窗口就会把收件收据交给你了,交易就结束了。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