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深圳房东应不应该减免房租?

台州二手房网 2022-04-14 19:49:12

1.出现加租的,政府要重罚

2.房东自愿,房东根据自身情况,可减免或不减免

3.建议深圳取缔二房东,因为二房东根本没有带来居住什么条件,反而推动了房租的快速增长,水电费加倍手,随意加租,特别是商店要取缔二房东,取缔进场费、喝茶费这些乱七八糟的费用,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复苏,建议租赁要由政府主导,押金交政府保管,还有租金进政府指定银行系统(哪怕承租人给手续费都行),避免房东二房东偷税漏税

在外打工租房的农民工,疫情期间房租是否应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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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从实际出发,在当事双方能共同理解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或因地因事而宜,是可以酌情考虑或友好协商解决的。

因为在外打工租房,与房东的房屋出租,各自都有自己的难处。只有通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既不违背合同约定,也符合情理,亦可体现客观实际,方能解决问题。

房屋出租方,有的是出租商铺,有的是出租住房,有的是出租写字楼、办公楼,……。这里面的商业口岸、价值、利用率、成本与利率是不一样的。比如,相同面积的小户型住房、在一二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或县城、乡镇的行情其差异是很大的。

房东的具体情况与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房屋租赁的价值、使用性质、利用率、或其配套设施、家用具、易损易坏物品、……配置等,也有各异。

这些包罗万象的事情,都是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作出的承诺。其承诺亦是一种约定、约定亦是信用。而诚实信用是不可能凭什么肤浅回答,就可以“快刀斩乱麻”。假若如此,这岂不是闹出的大笑话。

至于按困难或原因评判是非曲直,承租方出门在外的确也很不容易,其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但出租方也有他们的故事。

比如有的房东是首套按揭房,有的租金入不抵出,或许说是因工作调动、转业、迁移…等,诸多原因而房屋闲置,才予以出租。当然也不排除有正常的商业行为、……或其他诸多因素。

简言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无法也不可对号入座,而只要出租方的资产合法,租赁双方的行为合法,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在疫情特殊情况下,可想想抗疫前线的英雄和奉献者们,看看武汉抗疫人民的精神,或许能悟出什么道理。或其中任何一方确有特殊困难,……另一方亦可体现爱心、慈善之意,通过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一致。而是减是免,方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