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敲黑板。本次的政策并不是新的政策,其实一直就有。只不过以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也摸不着头脑。所谓宅基地继承,是不存在的。因为宅基地本质归集体所有,你如何继承?准确的说法是宅基地财产继承!这也是这次释法的依据: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父母的财产,子女不管那种户口,都可以继承。所以这不是新规,也不是新法,是人大释法!就是解释法律。弄懂了这个核心,大家就要明白了。父母去世了,你也就没有了翻新的资格。所以,要想继承,就得趁父母还在的时候,提前翻新,把房子修结实,修到位。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垮了,就意味着父母留给你的财产没有了。你继承啥?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你是不能继承的。最后再总结一下: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给父母,给自己都留一个念想!
祖传几代人的宅子,户口没在村里,想翻盖一下怎么办?
户口不在村里,而村里有祖传下来的宅子,这个宅子属于继承下来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继承人的,但是由于这部分人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暂时只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使用的宅基地,所以这部分房屋根据政策是不得翻建的。
城市人继承的农村房屋,虽然合理合法,但对于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说,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以房子存在为期限的。从条文上讲,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的。为了使长期有个“期”,国家就规定了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家中的房子只可以维护使用,不可以翻盖。因为如果可以翻盖,那这辈那辈翻盖,使用权也就和其他农民一样,成了永久的了。所以,实际上的这个宅基地使用权,是到该房屋到达自然寿命,自然坍塌之时。
农村村民建房,都是先申请宅基地,而初次申请宅基地,难度相对大一些,手续也多一些,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而使用原宅基地建房,也就是翻建住房,现在也是需要审批的,不过只需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不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才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宅基地,并且使用面积有严格的标准。有人会问,农村房屋翻盖,以前已经拥有了宅基地手续,为啥还要重新审批呢?
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就是不管新建房还是翻建房,都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要符合现在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由于老宅基地申请时间较早,时过境迁,是否符合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那就不一定了。比如新农村建设会对农村规划进行调整,有的村又被列入城镇规划范畴,可能要统一建设楼房,这时候就不会允许翻建农房了。而现在的宅基地已经明确一户一宅,对于农民因历史原因多出来的宅基地,虽然政策承认,农民可以继续使用,但也不可以继续翻建了。而城镇居民继承来的农村老房,也是这个问题,因为其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其继承来的房屋也不可以再翻建了。
总之,农村在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要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使用人必须是农村户口,不违背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并且使用权人不变、建设地址不变,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并且不超过原宅基地使用面积和范围。根据这一政策,城市人口继承的农村老屋,就不可能获批翻建或重建了。
其实好多城市人都在农村拥有祖上老屋,也都有老了回农村翻建老屋养老的打算,但根据政策又无法获得批准,那么怎么办好呢?我想,要想不违背政策,只好动动脑子,变通一下。
最合理合法的办法,是退休后将户口迁回农村。虽然现在往农村迁户口比较困难,但是,国家还是允许离退休人员回农村老家居住生活的,但是这部分人的户口迁移,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就要看看你能不能办成这事了。只要你把户口迁回农村,自然可以获批重新建设老宅了。
如果这一条你办不到,又真想回农村居住使用,那么,只能用修缮的办法,逐步维护加固和改造老房。通常来说,老房子搬倒复起,那叫翻建,但是居部维修不算翻建。比如不动墙体只动房顶,农村叫倒笼,也有的地方叫翻洗房子。就打这个政策擦边球,今年维修加固北墙,明年加固维修北墙,后年房顶全动。用这个办法逐步解决,照样能达到使房子坚固如初的办法。
其实有些农村老屋的墙体是非常坚固的,我们要重新利用居住,只重新换换屋顶即可,而房子墙体,我们用新型材料包装一下即可。这样的包装和装修,没有人会说你是重新翻建,也不需要审批。都是老街旧邻的,也没人攀比或者说三道四,你还怕什么呢?
总之,在农村生活,具体事情具体办,关键是要和村民们融洽,不影响邻里关系,再就是尽量不违法不违章,那就行了。有些看起来难办的事情,略加变通一下,也就可以解决了,无非是多花点钱,多费点时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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