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摇号规则(一手房摇号规则最新)
一、上海一手房摇号规则?
重点读懂如下:
1、所有新盘,都要摇号
(在本市加强房地产调控期间)
2、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员工,不得参与摇号
(没说开发商员工不能参与)
3、开盘至少10日前,申请摇号公证
(在售楼处公示准售房源和积累客户名单)
4、必须使用公证机构的摇号电脑软件
5、不得分批卖房
(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
6、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商违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
7、按照本市公证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取公证费
二、一手房摇号积分规则?
新房摇号的积分计算主要会结合多方面来算,而主要包括家庭情况,户籍情况,本身家庭拥有的房屋情况,社保情况和购房记录。
主要就是结合这五方面来进行计算,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产,那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分,但如果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也是住宅类型的房子,那可以加5分。
另外5年内没有任何购房记录,那在申购房屋的时候可以加20分,另外就是有当地户口,5年内没有购房记录,但家庭名下又有一套房子,那可以加5分。还有就是有户籍的情况下可以加10分。
三、人才房摇号规则?
目前在南京市工作,且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中从A到E这几类人才;
2、在南京市工作且已经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南京市的一些企业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等已经登记注册过得企业工作,并且取得了硕士学位;
4、在上述企业或者已经备案的研发中心工作,已经是高级技师者或者是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南京市已经登记注册过得企业上班,每年纳税是50万及以上的人才。
6、属于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型人才。
四、安置房摇号规则?
一、安置房摇号规则
1、通报
由执行单位向新闻媒体通报选房相关事宜,包括选房采取集中地点、集中时间的方式,具体选房地点,并且通报公证和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2、看房期
为了让购房者限度地了解房屋结构、朝向等具体情况,这里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房源现场张贴小区总平面图(标明配售房源楼号)、分层平面图、楼盘表(标明单元、房号、单套面积、朝向),指定专人负责接受购房人的咨询。
有关提示
房管局有关人员提示市民,在看房时,切莫只盯着一套房子,要尽也许的多看多选,以便自个选中房子与其他选房人发生冲突后,能及时做出调整。
3、选房程序
叫号3次未参与选房次序顺延
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与现场选房,原则上为请求人。请求人当日参与选房的,需带着自个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宅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原件。假如请求人因故不能参与,可由其配偶或亲属代为选房,选房时带着自个及请求人身份证原件(不能供给身份证原件的,可供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请求人出具的委托书、《准购证》原件。
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参与的,选房次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参与的,视为抛弃当次选房资历。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断定房源的,选房次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顺次递补选房
五、一手房摇号政策?
没有房子的,可以通过摇号来购买,很公平的呀
六、深圳人才房摇号规则?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人才住房配售规则,不同于深圳的安居房需要轮候,商品房需要积分,申请人只需满足具有深圳户籍,参加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是深圳市认定的人才(包括学历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前者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等条件,即可申请摇号。
七、上海摇号选房规则?
目前上海新房,新开盘的交易规则:
1.开发商首先向申请备案,申请预售证,报备一些正常手续;
2.如果开发商预售证审批通过,会确定开盘日期,认筹日期(目前新房交易,如果没有参与前期的认筹,无法参与后期第一次开盘摇号选房)
拿到预售证以后,7天认筹,认筹金,每一个开发商要求不一样,10天时间查限购等,然后确定开盘时间,地点。
3.开盘当天,结合系统滚动的顺序号,按顺序,摇号选房,如果选不到合适的,认筹金开发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选到合适的,开发商会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八、宁波摇号选房规则?
2020年宁波住房认购政策(最新)
一、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二、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以下简称“市房产交易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三、全面实行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线上登记,房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
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没有住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住房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购房意向人。
购房意向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就“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及时修正公示名单。
四、房源销售前,房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九、杭州一手房摇号政策?
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正式实行摇号购房政策: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根据现行政策,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会提供50%的房源供无房家庭摇号,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会提供20%的房源供无房家庭摇号。限购区楼盘另提供20%的房源供高层次人才优先摇号。
十、2021厦门保障房摇号规则?
一、厦门市2021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
(2)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符合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孤寡老人、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的)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其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5.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确认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单列分配对象;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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